章丘市村级事务流程式管理规范(试行)
文章录入:孟令伟        更新时间:2010-4-1 16:09:56

 

章组发〔20106

 

关于印发《章丘市村级事务流程式管理规范(试行)》的

 

 

各乡镇党委、街道工委: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工作,健全完善符合农村实际的基层治理机制,促进农村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经研究,制定了《章丘市村级事务流程式管理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章丘市委组织部

2010323

 

章丘市村级事务流程式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章丘经验”,进一步提高村级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按照健全完善符合农村实际的基层治理机制的要求,所定流程涵盖重大事项决策、村务公开、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等重要村级工作,并且简明扼要、易懂易记、便于操作、便于监督,同时把加强党的领导、扩大基层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要求寓于流程之中,以规范化的流程确保三者有机统一、落到实处。

第二章  工作流程

第三条  村务决策,实行“五步议事法”。即村级重大事项,严格按照“党员群众建议——支部提议——‘两委’商议——上级党委政府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五步程序操作。

党员群众建议。各村建立党员中心户制度,每名中心户党员联系5-10名党员(或村民代表),每名党员(村民代表)联系5-10名群众每季度定期收集党员群众意见建议,紧要事项随时向党员群众征求意见建议。

支部提议。召开村党支部(党总支、党委)委员会议,汇总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分析轻重缓急,确定应办事项,提出初步方案。

“两委”商议。村“两委”召开联席会议,对村党组织提出的初步方案,充分酝酿讨论,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上级党委政府审议。乡镇(街道)召开领导干部会议(必要时可吸收有关职能科室、站所负责人参加),对村级决策进行审核、指导、把关,确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策事项和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80%以上通过形成决议,组织实施。

村级重大事项议事范围包括以下内容:①本村经济发展、村庄建设等规划和村“两委”年度目标计划;②村干部报酬、村财务年度月度经费支出预算及大额开支;③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招投标方案及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变更和执行;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和村集体固定资产、资源的管理、使用和处置;⑤并村、拆迁及宅基地安排使用、土地调整工作;村集体公益事业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承包等工作方案;⑦各类补偿款及扶贫救灾款物的发放;⑧选举村办企业负责人、评选先进及表彰奖励工作;⑨村民自治章程及村规民约的制定、运行、修改;⑩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财务开支,实行“两级审查、三方会签”制度。两级审查,即村民(代表)会议审查年度月度经费支出预算、乡镇(街道)记账中心审核报销财务开支票据;三方会签,即具体开支票据须具经办人签字、村务监督委员会签字(盖民主理财小组印章)、村党组织书记和村主任共同签字。具体流程为:“两委”制定预算——村民(代表)会议审查——经办人签字——村务监督委员会签字(盖章)——村党组织书记和村主任共同签字——乡镇(街道)记账中心审核报销——每月张榜公示。

村“两委”每年初制定年度经费支出预算,并据此在每月研究制定月度财务开支预算,明确计划开支项目和具体数额,经村民(代表)会议审查通过后执行。村务监督委员会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每月一次对财务开支票据进行审查,通过后由全体成员签字、盖民主理财小组印章,交村党组织书记和村主任共同签字,由村级报账员集中提交乡镇(街道)记账中心审核报销,每月利用村务财务公开栏或会议、明白纸等形式进行公示。

大额支出还须经乡镇(街道)包基层办事处(管理区)领导干部审核同意,具体大额标准由乡镇(街道)根据各自实际确定。

村集体收入由报账员收取,3日内向记账中心报账。报账员由与村“两委”干部无亲属关系的党员群众担任。

第五条  发展党员,实行“两推、两审、两公示”和组织委员全程参与制度。具体流程为:群众和党员民主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并公示——市委组织部审查党(工)委发展党员工作方案——基层党支部民主推荐党员发展对象并公示——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市委组织部审查发展对象推荐和考察情况——按党章规定履行入党手续。

群众和党员民主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对要求入党并递交入党申请的人员,村党支部采取书面或会议方式,按照群众(户代表)推荐初步人选、党员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的步骤进行。参加推荐的户代表和党员数分别不少于总户数和有表决权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得票数少于参加推荐的户代表或党员数一半的,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情况经党(工)委逐一审查通过后,张榜公示。

市委组织部审查党(工)委发展党员工作方案。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前,制定出发展党员工作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基层党支部民主推荐党员发展对象。村党支部按乡镇(街道)党(工)委统一安排,对经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召开支部大会研究讨论是否列为发展对象,参加会议党员数超过有表决权党员总数三分之二方可开会,得票数超过有表决权党员总数一半的,确定为发展对象,报党(工)委,并张榜公示。

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市委组织部审查发展对象推荐和考察情况。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之后、召开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之前,乡镇(街道)党(工)委对发展对象有关档案材料进行预审,报经市委组织部复审通过后,由村党支部履行入党手续。

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公示期间,党员群众反映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资格,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发展。

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全程参与民主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工作,加强监督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六条  村务公开,实行“三事”公开和“三日”公开制度。即村务财务党务,做到“三事公开”:常规事务定时公开、专项事务随时公开、群众点题事务及时公开。

常规事务定时公开。实行“三日”公开制度,每月按“公开日——质询日——解答日”程序公开。具体流程为:每月15日为“公开日”,村“两委”利用村务公开栏及其他形式向群众公开村务财务党务;18日为“质询日”,村“两委”干部在村办公室集体接受党员群众质询;20日为“解答日”,对村干部回答群众不满意的,由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按包片责任分工,到基层办事处(管理区)解答群众疑问。

专项事务随时公开。对因阶段性工作、突发事件及其他客观条件造成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村级发展建设稳定的重大事项,经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随时向群众公开处理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

群众点题事务及时公开。对党员群众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要求公开的具体事项,村“两委”3日内及时予以公开,作出答复。

第七条  干部管理,实行“双诺、双述、双评”制度。双诺,即村“两委”年初分别向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党员群众承诺为群众办实事项目和年度工作目标。双述,即村“两委”半年或年终分别向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党员群众述职述廉,报告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遵章守纪、廉洁自律情况。双评,即村“两委”年终分别接受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考评和党员群众评议。具体流程为:年初“两委”承诺——半年或年终“两委”述职——年终“两委”受评。

对本村党员要结合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参照“双诺、双述、双评”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章  监督指导

第八条  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各村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原村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能,负责定期对村务财务进行审查监督。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一般5-7人,结合村庄人口数确定;成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懂政策、讲原则、威信高且与村“两委”干部无亲属关系。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监督村“两委”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监督村“两委”落实重大事项决策、财务开支、发展党员、村务公开等各项工作流程;监督村集体“三资”管理和项目招投标、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监督村干部履职情况;村民(代表)会议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的其他监督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查阅与监督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要求有关当事人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否决不规范的决策事项和不合理的财务开支,直接向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汇报反映本村工作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九条  实行领导干部包片联村制度。乡镇(街道)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包1基层办事处(管理区),并具体联系指导一个后进村,履行调查研究、调度检查、培养指导、监督把关四项职责。

第十条  实行驻村党建特派员制度和选派“难点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制度。各乡镇、街道向每村选派一名机关干部担任驻村党建特派员,向“难点村”各选派一名领导干部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

驻村党建特派员和“难点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主要职责是:落实每月“八日”到村工作制度,每周至少到村工作两天;全程参与村党支部(党总支、党委)委员会、“两委”联席会、村民(代表)会议,并在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上签字;对村“两委”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情况、落实主要工作流程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指导和把关,及时帮助村“两委”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十一条  实行法律服务小组专项服务制度。乡镇(街道)成立法律服务小组,对村级集体投资项目和资产、资源处置公开竞价、招投标活动、经济合同及信访稳定等涉法事务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指导村“两委”依法处理村级事务,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村集体和党员群众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实行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集中代理制度。在坚持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由乡镇(街道)记账中心对村集体“三资”实行全面委托代理。

村集体“三资”一律在乡镇(街道)记帐中心登记备案。村“两委”每半年一次对村集体“三资”进行盘点核对,公开公示后建立“三资”管理台帐,详细登记“三资”数量、价值和当前使用情况,经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审核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张榜公示,并交记账中心备案管理。

规范村集体资产资源使用开发和招投标管理制度。对集体资产转让、租赁、担保和集体资源使用开发、工程建设招投标等事务,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由乡镇(街道)记账中心和法律服务小组负责委托价值评估、公开竞标,指导村“两委”依法签订相关合同。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印章由乡镇(街道)记账中心专人集中管理。

落实村集体“三资”定期审计制度。每年年终及村“两委”换届前,由乡镇(街道)记账中心对村集体“三资”增减变化和增值保值情况进行审计检查,确保账款相符、账账相符。

第四章 奖惩问责

第十三条  实行考核奖励制度。各乡镇(街道)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村级工作考评办法,加强考核激励,促进工作落实。要通过落实积分制考评、“双诺、双述、双评”制度等措施,每年对村级班子进行考核,排出名次,兑现奖惩。对工作实绩突出、群众满意的村“两委”班子及成员,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市委组织部建立村党组织书记、村“两委”干部考核结果备案制度,考核情况作为确认考选乡镇(街道)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资格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实行干部问责制度。对经工作检查考核、财务审计、群众来信来访或乡镇(街道)记账中心审查等途径发现问题并经核查确有问题的村干部,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按照《章丘市村干部问责暂行办法》,视情作出责令道歉、停职检查或辞职的决定,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抓好对本规范的宣传、指导落实和督查工作,确保让各村明白、落到实处。各村要严格遵照执行,并把本规范主要内容摘要上墙,采取有效形式进行公示,便于群众监督。

第十六条  本规范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此件发至行政村)

 

 

 

主题词: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民主管理  流程式管理  规范 通知

中共章丘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0年3月23印发

(共印10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