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干部监督预警制度的意见
文章录入:管理员        更新时间:2010-3-12 9:41:21

关于建立干部监督预警制度的意见

2008822

 

为进一步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建设“富裕章丘、和谐章丘、幸福章丘”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根据济南市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干部监督预警制度的意见》等有关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建立干部监督预警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着眼于健全完善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监督机制,根据年度考核、经常性考核情况以及各种渠道反映干部问题的信息,有针对性地采取警示教育措施,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努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预警对象

干部监督预警的对象是:全市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预警内容

干部监督预警的内容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经常性考核中发现以及信访举报反映领导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以及选人用人、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警示。

(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够得力;

(二)不能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造成不良影响;

(三)事业心、责任心不强,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较长时期处于后进状态,以及担任主要负责人,所在单位在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中连续两年以上位次靠后;

(四)工作能力较差,与形势任务要求不相适应,打不开工作局面,不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或完成工作质量较差;

(五)组织纪律观念和大局观念不强,不能自觉执行组织决定、服从组织安排;

(六)群众威信较低,在民主评议中意见较多,民主测评中基本称职、不称职票较多,在组织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七)不能自觉做到求真务实,作风飘浮,贪图虚名,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存在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现象;

(八)不能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违反有关规定选人用人;

(九)不能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十)其他应予以警示的情况。

四、预警类型

干部监督预警采取谈话警示、书面警示和跟踪警示三种形式。

(一)谈话警示。对在考核评议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多、得不称职票较多的,或初次信访举报反映有有关问题的干部,实行谈话警示。警示谈话时,市委组织部向有关干部说明谈话原因,要求其就有关问题如实作出解释和说明。

(二)书面警示。对经常性考核发现问题明显,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有多次或重复信访举报反映同类问题的干部,以及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连续两年以上位次靠后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书面警示。市委组织部向有关干部下达《书面警示通知书》,要求其如实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回复。

(三)跟踪警示。对信访举报反映,经初步了解确实存在一定问题的干部,实行跟踪警示。市委组织部根据举报反映的问题,向有关干部下达《跟踪警示通知书》,要求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写出整改情况报告。市委组织部跟踪了解情况,对问题得不到纠正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组织处理。在试用期内的领导干部,视情况轻重向市委报告是否延长或免除试用期职务。

五、组织实施

(一)全市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确有问题的干部,要从关心爱护干部的角度出发,做好思想工作,帮助其尽快纠正错误、改正不足。

(二)市委组织部负责干部监督预警制度的组织实施。对举报反映干部问题的信息逐一登记,了解核实有关问题,根据不同情况,确定预警方式,抓好制度落实。

(三)全市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增强监督合力。